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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套件,实用新型与发明能否共存?

发布时间:2021.05.26 广东省查看:1689 评论:4

申请套件时; 实用新型的权1是具有创造性的; 发明的权1,由于跨领域的对比文件,被认为是无创造性的,而发明的权2是可以直接授权的; 在这一情况下,该专利的发明与实用新型是否可以共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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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怎么都看不懂呀,套件不是外观设计的一种吗,实用新型怎么看是具有创造性呀,权2可以直接授权什么意思呀,怎么有单独授权一条权利要求的呀

    2021/05/26 17: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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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一发一实,理论上可以共存的,需要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将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但记载在说明书中的某一特征加到发明权2中),使发明权2的保护范围与新型权2的不一致

    2021/05/26 17:3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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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案子又拖一天 发表于 2021-5-26 17:11
    我怎么都看不懂呀,套件不是外观设计的一种吗,实用新型怎么看是具有创造性呀,权2可以直接授权什么意思呀 ...

    套件的话,还有同日申请的意思;具体审核的话,去看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吧。。。。

    2021/05/27 08: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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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vanilladu 发表于 2021-5-26 17:38
    一发一实,理论上可以共存的,需要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将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但记载在说明书中的某一特 ...

    你好,请问,商业价值要怎么评估啊?我个人只是在意商业价值而已啊

    2021/05/28 08:5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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