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求问大神们关于发明答辩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30 广东省查看:1201 评论:7

发明:一种XXX控制装置
权1:传感器A:用于.....;
         传感器B:用于.....;
         控制模块C:用于采集由A和B发送的信号,当检测到A大于....(判断条件)时,C发送XX指令至执行模块D;当检测到B小于...(判断条件)时,C发送YY指令至执行模块D。
         执行模块D:用于接收C发送过来的控制指令并根据该指令做出相应动作。
    答辩通知书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ABCD,且上述ABCD的功能作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控制模块C中各功能的判断条件不同,而其他对比文件并未给出相应技术启示,问题是该判断条件的不同能否作为创造性答辩的依据。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补充一哈 审查员是以该区别技术特征(即判断条件的不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合乎逻辑的推理得出的

    2021/03/30 11:11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3-30 11:42:19 [来自河南省]

      回复 0 举报
  • 第2楼
    如果你真是萌新,大概率的,你以为公开了的ABCD,实际上并没有公开

    2021/03/30 11:44 [来自上海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3-30 11:45:46 [来自上海市]

      回复 0 举报
  • 第3楼
    可以啊,然后你说服审查员为啥不是公知,为啥不容易想到

    2021/03/30 11:57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
  • 第4楼
    可以作为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区别技术特征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需要结合你说明书的内容确定。  现在给的信息判断不了。

    2021/03/30 15:00 [来自黑龙江省]

    0 举报
  • 第5楼
    首先要分析“判断条件”是否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判断身体健康根据温度这个条件判断就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应目的不同而相应的选择判断条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作为有力的创造性答复依据。
    建议仔细分析ABCD是否完全一致,从方案本身寻找突破点。

    2021/04/02 10:11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