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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案申请的深度问题,请高手指点,新手勿进

发布时间:2021.03.15 江苏省查看:2255 评论:20


申请日
公开日
实质审查日
授权日
专利A
20151
20161
20171
20181
A的主动分案A1
20158月分案



A的被动分案A1’

20168月分案


A1的主动分案A11

20168月分案


A1的被动分案A11’


20178月分案

问题如下:
问题1A1,A1’,A11,A11’的申请日是否都应该是A的申请日?
问题2:根据最新审查指南,A11’是应该以A1’为基础做出的分案,申请日是否应该是A1’的申请日
问题3A11分案申请后,是否需要在2个月内直接进入公开阶段?
问题4A11’分案申请后,是否需要在2个月内进入实质审查?

主要想弄明白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问题,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
这句话我不理解的有两个,一个是原申请,是专利A,还是存在单一性问题的分案申请?
新审查指南解决了无限分案的问题,但是如果接力分案,那么这个原申请是指最初的A,还是接力分案中的上一个环节?
第二个难理解的是,这个期限,是不是指申请18个月的公开期限和36个月的实质审查阶段?如果距离专利A申请日已经有40个月了,是不是分案申请提出后就要在两个月内公开、实质审查?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我拿着2014年的审查员发出的关于分案申请A1’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以A1’为基础进行分案申请?即新的审查指南关于分案申请的效力追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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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请教一下

    2021/03/16 08:5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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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建议直接打电话给果汁局问问,会回答你的。记得录音,之前有过一个流程问题申请前后两个果汁局的老师给的答案不一样

    2021/03/16 09:1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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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7 16:17:0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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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我拿着2014年的审查员发出的关于分案申请A1’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以A1’为基础进行分案申请?”
    审查指南里没有说这种情况的时限,是个漏洞。

    2021/03/16 12: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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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7 16:16:3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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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母案A中有四个方案说明书中有记载,第一次分案只修改权要A1,如果子案的子案A11申请日是子案A1  那么子案的子案A11是不是被母案A公开了呢?所以应该是母案申请日

    2021/03/17 16:56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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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8 08:29:4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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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分案的申请日都是保留母案的申请日。
    1和2答案都是是。
    关于时限审查指南说的很清楚了,“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
    3公开不需要提交申请,过18个月了,会即可进入公开程序。
    4 实审才需要,还不到三年,因此不需要。当然了你想早点儿审查就早点而提。

    2021/03/18 09: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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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8 10:48: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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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科技楼立 发表于 2021-3-17 16:16
    新的审查指南规定了不能无限分案,只能在有单一性缺陷的分案基础上再分案,并且以这个有缺陷的分案的pendin ...

    以这个有缺陷的分案的pending状态作为再次分案的基础。这句话在审查指南的哪里出现的?

    2021/03/18 10: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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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8 10:46:1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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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8 10:46:5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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