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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09 广东省查看:1661 评论:11

各位,请教下,我的独权1是某个产品的制备方法,由A+B制成,然后从权2,3分别限定了A、B的浓度范围,审查意见指出A和B在该浓度范围下不能反应,和发明人核实后,发明人给的交底确实是把范围写错了。这种情况,能否把从权2,3都删除,不对范围进行限定,说明书中的范围也都删除,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了??个人认为是超范围了,但是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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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审查意见发的是A26.3公开不充分么?

    2021/03/09 14:40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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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发明人给的交底确实是把范围写错了,那这没救了啊。

    2021/03/09 15:0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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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能能蛋 发表于 2021-3-9 14:40
    审查意见发的是A26.3公开不充分么?

    一通尝试修改是笔误,不被认可,现在下了二审,没救了。。

    2021/03/09 16: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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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兰斯洛特 发表于 2021-3-9 15:04
    发明人给的交底确实是把范围写错了,那这没救了啊。

    没戏了

    2021/03/09 16: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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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9 16:46:4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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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权2和权3当然可以删。问题在于,权1有创造性吗?

    2021/03/09 16:1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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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删除后保护范围变大了,只能放弃,尽早申请新的

    2021/03/09 17:0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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