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方法类专利侵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25 浙江省查看:1251 评论:3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算法及数据处理方法、通信方法这类专利算新产品制造方法吗?如果涉及到方法类专利的侵权,谁有举证责任呢?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1、要看算法、数据处理方法及通信方法运行的载体吧, 这种方法貌似可以直接运行在现有电脑或手机上,个人认为不能算新产品制造方法;2、新产品制造方法类专利的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方举证不侵权,如果是旧产品新方法,还是要专利权方来举证。

    2020/12/25 10:4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2楼
    乐行者 发表于 2021-2-4 17:49
    1、要看算法、数据处理方法及通信方法运行的载体吧, 这种方法貌似可以直接运行在现有电脑或手机上,个人认 ...

    2020/12/25 10:52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3楼
    寻执业满2年代理人,坐标上海,有意愿的联系我,微信15102177663

    2020/12/30 08:58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