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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几种修改方式怎么理解

发布时间:2020.11.11 广东省查看:1661 评论:11

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这三个概念我怎么觉得是一个意思?
求请大佬解释一下!
比如以这个权利要求书为例
权1:一种XX,特征在于,包括a+b.
权2:引用权1的XX,特征在于,包括c+d.
权3:引用权2的XX,特征在于,包括e+f.
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分别应该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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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利要求的删除:删除权3,保留1和2技术方案的删除:权1:一种xx,特征在于a;进一步限定:权1:一种xx,特征在于a+b+c;(另外,我觉得你的例子举得不太恰当,权1的技术特征如果是a或b,那么删除技术方案时,修改为a,这样比较恰当)

    2020/11/11 13:3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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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觉得一次修改至少要用到你说所的两种概念,要么还是无效

    2020/11/11 13:45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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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关于第二种“技术方案的删除”,指的是原先的一个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至少)两种不同的技术方案,那么可以删除其中一个方案,比如,权1:一种XX,其特征在于,包括A,其中A为A1或A2。这种情况下,“技术方案的删除”式修改,可以是修改为“一种XX,其特征在于,包括A,A为A1”或者修改为“一种XX,其特征在于,包括A,A为A2”。而你举得例子并没有(至少)两个技术方案,不能进行“技术方案的删除”式修改。
    为了更好地理解,举一个实际的例子:
    权1: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包括杯体和杯盖,其中,所述杯盖为玻璃或塑料或金属材质。
    那么,可以从“杯盖为玻璃或塑料或金属材质”这三个技术方案中删除其中一个或多个。

    2020/11/11 14:0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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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田七 发表于 2020-11-11 13:37
    权利要求的删除:删除权3,保留1和2技术方案的删除:权1:一种xx,特征在于a;进一步限定:权1:一种xx,特 ...

    你说的“权利要求的删除:删除权3,保留1和2技术方案的删除”是直接的删除而不是删除再并入别的权利要求吗?这样不会扩大保护范围或超出范围吗?整不明白

    2020/11/11 14:0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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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1 14:24:5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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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paladiiin 发表于 2020-11-11 14:02
    关于第二种“技术方案的删除”,指的是原先的一个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至少)两种不同的技术方案,那么可以 ...

    明白了“技术方案的删除”
    不明白“权利要求的删除”的意思,如果指的是直接删除,不会扩大保护范围或者超范围吗?
    “权利要求的删除”如果是删除再并入别的权利要求的意思那不是跟“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一个意思吗?
    不太理解这里

    2020/11/11 14: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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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paladiiin 于 2020-11-11 14:35 编辑

    超级小渣渣 发表于 2020-11-11 14:08
    明白了“技术方案的删除”。
    不明白“权利要求的删除”的意思,如果指的是直接删除,不会扩大保护范 ...

    “权利要求的删除”就是直接删除一条或几条权利要求,当然,删除时肯定不能超范围或扩大范围,因为这是修改原则,如果不能满足这些修改原则,根本不允许修改。
    可以看一下截图中审查指南的说明。

    2020/11/11 14:3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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