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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代考试实务撰写的迷茫

发布时间:2020.11.07 未知属地查看:2269 评论:5

迷茫在两个方面:1.不知道什么时候该上位概括,或者说经常过多地进行上位概括;2.不知道具体实施例里面的技术特征哪些需要分成一组放在一个从权里,哪些需要另外再写一个从权。

拿19年的实务题举例,我没看出来文末“出蒜部件”对上位概括的这一提示,自己仅概括了一个可拆卸部件,而且把壳体也上位概括成了与下压杆一体成型的固定部件。而且我参考了15年卡箍的撰写,把可拆卸连接上位概括成了卡扣连接和螺纹连接放在从权里。同时我感觉压蒜部件能压入压筒是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即使材料没提也应该总结归纳出来。以上就是我进行的过多的上位概括,如果在考试中会不会画蛇添足导致扣分?

后面在各个具体例的从权里,参考答案将第一实施例的具体部件的形态和位置连接关系放在了一个从权里,而将第二实施例的部件形态作为一个从权,位置连接关系又作为另一个从权,第三实施例也是一个从权。那是否可以将第一、第三实施例也写成两个从权,一个从权限定“出蒜部件”,一个从权限定“可拆卸安装”的具体连接方式?

以上,希望各位前辈予以指点,不胜感激。


标签: 专代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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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们专业的哦(´-ω-`)

    2020/11/07 13:17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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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凭感觉

    2020/11/08 11:1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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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看运气吧

    2020/11/09 14: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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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碰运气

    2020/11/09 14: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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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15年的试题参考意义不大,除了15年的试题,凡是能上位概况的都在题目中给出明显提示了!题目中没说明的尽量不要胡乱概况

    2020/11/09 15:21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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