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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权利要求新颖性问题,求高人指导

发布时间:2020.10.21 上海市查看:2840 评论:29

本帖最后由 馋洋洋 于 2020-10-21 14:56 编辑

如果权利要求1公开了A,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公开了B,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公开了C,对比文件1公开了A和B,对比文件2公开了A和C,如果用对比文件1否定权利要求1和2的新颖性,是否可以用对比文件2否定权利要求3的新颖性来说明权1—3都没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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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有人帮着解答一下嘛,谢谢

    2020/10/21 14:2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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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感觉要沉呀,我是小白,不太理解单独对比原则

    2020/10/21 14:26 [来自上海市]

    1 举报
  • 第3楼
    根据楼主描述,权1=A、权2=A+B、权3=A+C
                                       比1=A+B、比2=A+C

    这样的话,
    权1与比1比较,没有新颖性。
    权2与比1比较,没有新颖性。
    权1与比2比较,没有新颖性。
    权3与比2比较,没有新颖性。

    2020/10/21 14: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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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1 14:36:4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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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楼上的全错了,单独对比原则是指一份对比文件的全文与申请文件的每条权利要求进行对比,不能使用两篇对比文件进行对比,但是创造性是可以使用两篇以上的对比文件结合起来进行对比的,建议楼主多翻翻审查指南。

    2020/10/21 14: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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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1 14:53:1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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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1 15:46: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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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31 20:14: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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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迷茫了

    2020/10/21 15: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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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总不能说权利要求3相对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吧

    2020/10/21 15:1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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