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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驳回时的分案申请,这是不是冲突啊

发布时间:2020.10.18 广东省查看:1983 评论:6


这个是不是冲突啊,上面说原申请被驳回,一般不能分案,下面说,被驳回后三个月都可以提分案。help,各位大佬,求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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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不冲突吧,上面说的是已驳回,下面是发出驳回决定,发出驳回决定还没生效吧

    2020/10/18 21:4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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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9 08:22: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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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9 08:24:0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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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理解的,“一般不得提出”=“可以提出”😂

    2020/10/22 07:3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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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津轻海峡 发表于 2020-10-22 07:35
    我理解的,“一般不得提出”=“可以提出”😂

    可以提出 的前提很重要,哪些情况属于附合这个前提,大部分都只能属于一般,唉

    2020/11/24 11:1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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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案子没有死透以前都可以分案,审查员发出驳回决定,你三个月内是可以提复审请求(有机会复活)的,这三个月内你的案子虽然死了但还没死透,可以提分案申请,三个月后你的案子没有复活机会了,就不能分案了

    2020/11/24 13:27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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