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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必须全部是执业代理人吗?

发布时间:2020.10.12 北京市查看:2383 评论:2

如题。看到官网上某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在代理师查询中没有查到。这种是否属于违规操作。

标签: 合伙人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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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20-10-12 17:18 编辑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合伙人(股东)没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不违规。

    2020/10/12 17: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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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标  题: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
    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号
    来  源:
    知识产权局网站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公文种类:
    命令(令)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05日发布日期:2019年

    第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

    第十条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五) 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公司章程;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五名以上股东;

    (五) 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2020/10/12 17: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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