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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能否修改技术解决问题,突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9.27 上海市查看:1811 评论:3

本帖最后由 jasonsh 于 2020-9-27 17:30 编辑

1)母案已经在审查了,但是母案因为审查员找到一个我们之前没看到的对比文件与主权相近(但是主权可以解决对比文件的技术问题,且对比文件没有明示或暗示该技术问题,符合4.1 ),区别的地方审查员认为是一般人可以想到的,导致主要保护的权利不能通过创造性。现在把从权提升上来了,先获得一个小的保护范围。
2)准备在后面进行分案,争取原主权,分案解决的是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因此准备从解决对比文件的技术问题出发,分案申请时修改背景技术或细化背景技术、修改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在细化原解决的技术问题,往对比文件的技术问题上靠,然后对原主权进行形成申报,也准备好为解决原对比文件的技术问题的原主权做一定的限制,突出解决效果,但是限制可以接受。
分案申请时修改背景技术或细化背景技术、修改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在细化原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原主权,不知道可否?


附4.1
新的构思或者尚未认识到的技术问题:认识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已经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或水平,但问题一经提出其解决手段是显而易见的,此时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

标签: 创造性 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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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

    2020/09/28 08:2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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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分案不能增加新的内容。

    2020/09/28 08: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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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jasonsh 于 2020-9-29 23:07 编辑

    可以增加技术背景和解决问题 ,不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限制吗?可以通过申请优先权的方式,重新申请新的发明吗?

    2020/09/28 20:1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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