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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19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解析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0.08.31 北京市查看:1308 评论:0


关于举办“2019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解析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是商标授权确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在先权利、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环节。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充分发挥商标异议、评审程序在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为有效规范商标注册秩序,展示商标审查审理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保护在先权利、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方面的工作成效,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联合商标局评选出了10件具有代表性的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为此,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将于2020年9月18日至20日在杭州市举办“2019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解析培训班”。培训班由北京金专智科知识产权咨询中心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各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及品牌保护经理等;各知识产权及商标代理机构专业人员;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教研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20917
培训时间:2020918—20
培训地点:杭州市(具体酒店见第二轮通知
培训班名额有限,请尽快报名,额满即止。
三、培训内容
1.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情形,涉及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的判定——“外研社”商标异议案
2.恶意损害他人虚拟角色名称权益行为,保护角色名称权益人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判定——“洛天依LUOTIANYI”商标异议案
3.国外地理标志保护的问题——“芭啰莎山谷”商标异议案
4.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汪必昌”商标异议案
5.异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即是否造成了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松鼠张三疯”商标异议案
6.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在评审案件中的适用超五年适用复制、模仿、翻译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的条款中恶意的判定——“施華洛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7.不以使用为目的及恶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判定——“JOY@ABLE”商标驳回复审案
8.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恶意申请注册除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行为的判定——“一只酸奶牛”商标无效宣告案
9.特定关系人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近似程度的判定——“沪江”商标无效宣告案
10.恶意复制翻译他人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误导公众行为的判定——“TOEFL”商标无效宣告案
拟邀授课师资
培训班将邀请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异议审查处、商标评审部等资深审查员,将通过实践操作及典型案例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讲授。
五、培训费用
1.线下培训费:3200元/人(含教材、资料、专家报告、场租、茶歇等费用)。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线上直播培训费:2600/人(含专家报告、电子版课件),培训结束后将有七天的回放可供学员继续学习。
、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班代表,由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颁发2019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解析培训班《结业证书》。
    七:文件及报名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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