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答审查意见时独权引用关系的修改

发布时间:2020.05.23 广东省查看:701 评论:1

原申请方案包括装置和方法两个独权: 1、一种装置,该装置包括A、B、C、D、E、F、G,其中A用于在设定条件时向B发送信号。 …… 6、一种装置的控制方法,该方法包括:在设定条件时,控制A向B发送信号。 原申请里面方法的独权未有引用装置的独权,说明书未有记载可体现装置与方法之间的引用关系,方法只用到装置里面的部分结构,答审查意见时可否补充权6引用权1的引用关系?会不会超范围?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自己都说了,权利要求里也没有说,说明书里也没有说,那你自己心里也有答案了,如果这不超范围 ,那还有什么情况下是超范围 的。

    2020/05/27 20:4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