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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和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问题

发布时间:2015.02.26 上海市查看:1946 评论:1

根据客户的要求,针对一实用新型最近提交了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没想着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因而收到了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但起初提交请求时,同时也缴纳了官费,官费的名称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那如果现在重新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时,会否因为费用名称不正确而视为未缴费,进而造成再次视为未提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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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按通知书上的电话问一下审查员,是否可以就已缴纳的费用提交一份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如果不行,就得申请退款并重新缴费。

    2015/02/28 16: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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