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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人同日申请的惯用手段直接置换

发布时间:2020.04.21 陕西省查看:1256 评论:5

2015年第6题: 张某和刘某同日就同样的吸尘器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在下列哪个情形下,张某和刘某的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
A.张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刘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X与X’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B.张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刘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包括吸尘器X的清洁系统Y
C.张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刘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及包括吸尘器X的清洁系统Y
D.张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刘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在清洁系统Y中的应用
 
【答案为C】

我的问题是:
答案A说了惯用手段直接置换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张某和刘某的专利申请如果其它均符合,是不是就能够都被授权。如果能都被授权,因为不是同日申请的惯用手段直接置换存在新颖性问题,在后申请就不能够被授权,那么同样是惯用手段直接置换,同日申请和非同日申请的结果就不一样,这不应该啊。
如果张某和刘某的同日专利申请仅仅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也不能被同时授权,那通过什么来驳回其中之一或驳回谁呢?用什么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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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非正常申请?

    2020/04/22 00:0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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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非正常申请?

    2020/04/22 00:0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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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损害新颖性,不符合专利发22.2,可以直接用这一条来驳你;
    关于驳回谁的问题,其实就是细则第四十一条:
    1.两件专利的申请人相同,审查员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修改,期满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答复后仍不符合A9.1的,两件均驳回;
    2.申请人不同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期满不答复的,撤回;协商不成或修改后仍不符合A9.1的,两件均驳回。

    2020/04/22 09: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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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以前收到过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的两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员认为这两件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预期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当时审查意见说这两件申请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让选择放弃其中一件。

    2020/04/22 10:0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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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richardzhangsg 于 2020-4-22 11:24 编辑

    答案不选A,说明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如果其它条件均符合,不同人在同日申请,那就都有可能被授权,这个应该没问题吧?
    但如果不是同日申请的,那就存在新颖性问题,在后申请就会被驳回,这个也没问题吧?

    2020/04/22 11:23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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