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联用专利侵权判定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21 上海市查看:2822 评论:17
假设一份药物联用专利,专利权人是C,技术方案是一种大分子抗体药跟一种小分子化学药物联用,两种药因为制剂不同,给药途径跟使用频率也不同,所以无法做成组合物,只能申请联合用药的方法专利。大分子生物药专利权归A,小分子化学药专利权归B,联合用药专利权人C没有得到A或者B的许可。
那如果C跟大夫说,该种抗体药跟小分子药联用会有很好的疗效,C是否侵犯A或者B的专利权?
另外,联合用药专利的意义在哪里?现实中是不是很难对联合用药专利提起侵权诉讼?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yang370681
[5]思博市市长
主题:4 回帖:29 积分:597
热帖推荐
361825661
2020/04/21 13:55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yang370681
可以写成XX联合XX在制备抗癌药物中的应用,搜到很多已经授权了
2020/04/21 14:19 [来自上海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361825661
制备药物的应用和用药方法可不是一回事,A和B都不能做成组合物,怎么保护制备药物的应用。
2020/04/21 14:26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鸡你太美
医生如果能给病人用A和B药,那么A和B药必然是正规药,那么就支付了合理的费用,专利权用尽,根本不存在AB侵权问题。
如果医生给病人用的是非正常渠道得到的A和B药,那么医生好像涉嫌刑事犯罪了吧?
最多有一个医生给病人开AB药是否侵犯专利C的问题,很明显医疗处方是不属于专利法保护客体的,自然也就不存在侵权行为。
2020/04/21 14:39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yang370681
所以问题就来了,那些围绕核心药物申请的药物联用专利,他的价值在哪里呢?是否真的有用?
2020/04/21 16:24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yang370681
可以参照一下恒瑞的专利 CN108601831B ”一种抗PD-1抗体和VEGFR抑制剂联合在制备治疗癌症的药物中的用途“ 一种大分子pd-1抗体跟小分子VEGFR抑制剂阿帕替尼联用,没办法做成组合物,但是最后授权了。
独权 1.一种抗[color=rgb(209, 26, 50) !important]PD[color=rgb(209, 26, 50) !important]-[color=rgb(209, 26, 50) !important]1抗体和VEGFR抑制剂[color=rgb(209, 26, 50) !important]联合在制备治疗癌症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的[color=rgb(209, 26, 50) !important]PD[color=rgb(209, 26, 50) !important]-[color=rgb(209, 26, 50) !important]1抗体的轻链可变区包含分别如SEQ ID NO:4、SEQ ID NO:5和SEQ ID NO:6所示的LCDR1、LCDR2和LCDR3,所述的[color=rgb(209, 26, 50) !important]PD[color=rgb(209, 26, 50) !important]-[color=rgb(209, 26, 50) !important]1抗体的重链可变区包含分别如SEQ ID NO:1、SEQ ID NO:2和SEQ ID NO:3所示的HCDR1、HCDR2和HCDR3,其中,所述的VEGFR抑制剂为阿帕替尼或其可药用盐。
2020/04/21 16:2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