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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30 河南省查看:1201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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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州方人也
2020/03/30 09:26 [来自广东省]
郑州
2020/03/30 09:35 [来自河南省]
KUMA233
2020/03/30 10:14 [来自黑龙江省]
2020/03/30 11:43 [来自黑龙江省]
2020/03/30 17:20 [来自河南省]
KUMA233 发表于 2020-3-30 11:43最让人迷惑的还是“A被B遮挡的地方属于产品A最想要保护的地方”那么这个遮挡的地方到底是有美感还是有功能 ...
2020/03/30 17:3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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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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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州方人也
2020/03/30 09:2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郑州
2020/03/30 09:35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KUMA233
“A产品做出来的目的,是用来解决B产品上的一个问题”
看起来是不太符合外观设计的目的的。 如果A和B是成套售卖,还是组合申请比较好,如果A可以单独售卖并应用于不特定的B,我觉得单独申请也行。
2020/03/30 10:14 [来自黑龙江省]
0 举报KUMA233
那么这个遮挡的地方到底是有美感还是有功能效果,如果有功能效果就不太符合,如果是因为有特殊美感那么一般消费者在正常使用的时候会注意到么
2020/03/30 11:43 [来自黑龙江省]
0 举报郑州
实践中有功能效果的能申报的也不在少数,只是使用时它被挡住了,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外观申报,比如就报一个书桌、座椅
2020/03/30 17:20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郑州
美感与功能效果兼具
实践中有功能效果的能申报的也不在少数,只是使用时它被挡住了,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外观申报,比如就报一个书桌、座椅
2020/03/30 17:3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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