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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2 北京市查看:2284 评论:15
评论列表
岁月神偷
2015/02/02 17:12 [来自北京市]
2015/02/02 17:16 [来自北京市]
蜗牛不是牛啊
2015/02/02 22:09 [来自广东省]
bjzl
2015/02/04 00:13 [来自北京市]
2015/02/04 00:14 [来自北京市]
amigoling
蜗牛不是牛啊 发表于 2015-2-2 22:09不明觉厉。好,支,威,有。
2015/02/04 08:3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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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神偷0713
[6]思博省省长
主题:2 回帖:249 积分: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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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神偷
1、从专利授权角度来说
将技术方案本身细化、解决问题多元化,有益效果多重化,有助于专利授权。
专利授权无非需要具备创造性(当具备创造性的同时必然具备新颖性、专利的稳定性是需要评价其创造性而不是简单的新颖性,因此只提及创造性),严格按照三步法,技术方案本身的内容是发明人的构思,不是我等可以左右的,我们只能从其客观存在的技术方案出发罗列(是否有low的感觉?语文不好,表达过于直白,大家将就看下吧)出尽可能多的可以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带来的尽可能多的有益效果,但是罗列上述内容需要对技术方案的领域的相当程度的了解和一定的投入,从这点上来看个人还是建议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撰写人的技术领域越接近越好。对技术领域不了解的撰写人是不可能写出高水平的专利申请文件的。
针对该点,个人认为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根据自己对技术方案的理解程度,尽可能把自己认为具备新创性的东西填充到实施例吧。
2、专利保护范围
无疑需要具备较大的保护范围,当然该保护范围是撰写人(不是代理人,具体原因不再赘述,大家应该都可以理解的哈)经过充分检索后斟酌出来的,当然不排除有些代理人故意将不具备新创性的权利要求提到独权的位置,为专利的顺利授权埋下伏笔。由于我是机械领域的。在此拿自己写案子的思路说下自己多专利专利保护范围的一点看法,希望前辈斧正(卖弄下,不知道用的是否恰当)。
充分理解客户技术方案,基于该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按照两条线去提炼权利要求:
①模块化,确定技术方案中的各装置、部件、连接关系、形状等技术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从技术问题出发,逆向确定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该过程非常痛苦,但是严格来讲此方法可保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大化,至少逻辑上应该这样操作,然后对逆向得出的技术特征中的现有技术剔除,从而得出具备授权前景的保护范围,当然提炼的技术方案之间是否有单一性,需要另外考虑。
2015/02/02 17: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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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剔除法,将①中得到的具有授权前景的技术方案中的必特提取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写到这里发现该思路应该是写过几个案子都懂得就不再说了。
以上~~
望各位前辈进行评价,由于个人语文一向不好和时间紧迫(年底要把手头案件处理完,否则不让过年),表述不当之处,请各位自行修改。
2015/02/02 17:1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蜗牛不是牛啊
2015/02/02 22:0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bjzl
2015/02/04 00:1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bjzl
2015/02/04 00:1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amigoling
+1。
这个头像。。。
2015/02/04 08:3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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