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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9 未知属地查看:6222 评论:9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tz/gz/200909/t20090929_477004.html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对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提交专利申请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三、申请人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四、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不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不予受理;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撰写,参照2009年10月版《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只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六、对于涉及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内容的新申请以及申请日之后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纸件形式递交或寄交,各专利代办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暂不受理和接收上述专利申请和专利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0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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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有关保密审查的一个问题,不知道这里有没有人知道答案
    10.1之前提交的一个普通申请,10.1之后要拿到国外申请,需不需要提前请求保密审查?

    2009/09/29 17: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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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今天全作完了.

    2009/09/29 17:4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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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有关保密审查的一个问题,不知道这里有没有人知道答案
    10.1之前提交的一个普通申请,10.1之后要拿到国外申请,需不需要提前请求保密审查?
    solo307 发表于 2009-9-29 17:35


    个人觉得需要,以向国外申请的时间为准吧

    2009/09/29 23:2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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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 solo307

    10.1后向国外提出申请,则应适用新法规定,先经保密审查再向国外提出申请。

    2009/10/01 09:37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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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我理解,申请日在10.1之前的中国申请在10.1之后向国外申请时,应适用旧法,也就是不需要提前请求保密审查。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现实情况是,这些申请的优先权日可能近在眼前,如果要提保密审查,时间上恐怕来不及。

    2009/10/02 00: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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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申请日在10.1之前的中国申请在10.1之后向国外申请时,应适用旧法
    我也这么理解。

    2009/10/10 15: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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