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十一条的一点疑问
发布时间:2020.01.12 广东省查看:1934 评论:10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被侵权的情况,而其中没有了以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是为什么呢?
我的理解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产品一般是使用该产品作为生产工具,所以侵权,值得保护;以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外观,一般是为了装饰,这种就不值得保护是吗?比如酒店大堂的壁灯等都有可能侵权,这就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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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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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皮泥大哥
2020/01/13 00:0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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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大部分情况下使用的是其功能,而不是其外观,或者说大部分情况下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当然,你举这个例子是个例外,酒店利用灯饰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2020/01/13 00:10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橡皮泥大哥
2020/01/13 00:19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橡皮泥大哥
2020/01/13 00:30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kyhrt
有个问题我不是很懂,酒店的行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而法条有没有提到外观的使用情况,所以这个是不是法条的漏洞呢?
2020/01/13 09: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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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11: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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