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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06 北京市查看:998 评论:1

根据《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2004年7月1日之后实行。规定如下: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这之前C是授权文本。
我的问题是:
申请日在2004年7月1及其以后的按照这个标准,还是说分配号码的时候在这个日期之后就按照这个标准。
例如,2003年申请的发明,在2005年授权了,那公布号是用B还是C??

另外一个问题,标准里C1-C7是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1-7具体有啥区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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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理它干什么,就用申请号搞定。

    2019/12/07 11:3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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