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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变更时机——如何选择变更时机可以让专利变更后仍然享受费减

发布时间:2019.11.04 安徽省查看:1180 评论:2

请教大家专利变更时机问题: 前提是:原权利人和新权利人都做了费减备案,变更合格后该案件也提交费减请求。 那么如何选择变更时机,可以让专利变更合格后,也仍然享受费减?

标签: 专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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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只要在下一个费用的缴纳截止日的2.5月之前,足够你办理好了著录项目手续和对新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办理完成了费用减缓手续即可。

    2019/11/04 12:4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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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好的,感谢答复!

    2019/11/05 11:37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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