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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分案申请回避禁止反悔原则

发布时间:2019.10.20 上海市查看:1474 评论:5

作为一名专利法研究生,想向各位专家请教:
1、用分案申请来回避之前母案的窄范围,从而回避禁止反悔原则是否可行?
2、如果分案申请被被授权,于母案保护范围有交叉,被告等同物落入我分案的范围内,此时我主张等同侵权,是以母案还是分案,亦或者是以二者一同去主张等同侵权呢?
3、如果分案申请的专利被转让,此时母案是否可以再次主张等同侵权呢?
感谢各位

标签: 分案与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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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还请各位老师们给予宝贵的意见

    2019/10/20 19:2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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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1可以。
    2、专利权人想用哪个就用哪个。
    3、通常来说,满足等同侵权的普通条件下,是可以的。

    2019/10/20 20:3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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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可以
    2、都可以
    3、可以,但是实际转让专利的时候如果连相关的分案都没搞清楚,那受让方也太业余了

    2019/10/21 11: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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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与母案保护范围有交叉是否构成重复授权?

    2019/10/21 16: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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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禁止反悔不能通过分案规避

    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

    2019/10/21 21: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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