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专考相关法复习日志#合同法其二

发布时间:2019.10.14 上海市查看:831 评论:0

其实这中间看了一下实务的题,目前停留在了新创性判断的阶段,独权完全写不出来,心态有点小崩。
冷静一下还是赶紧回头看法律部分,考试的人没空伤心,只能赶紧振作自己。
委托合同有偿和无偿的责任认定是有区别的。
订立合同第三人知情与否,直接决定了合同的约束力。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形式。
违约金和定金罚则要择一适用。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区分金钱之债和非金钱之债的继续履行与否,非金钱之债不用继续履行的5种情况。2,赔偿损失。3,违约金,不能超过损失的3成。
合同的转让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二三事,基本上就是债务人被通知到即可,债权人要同意。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时候要相互同意,体现在题目里有一个明显特征,你看不出来买卖方。
法定抵销无需对方同意。
提存条件。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尤其不可抗力比较特殊,都有权解除且不违约。

标签: 备考 专考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暂无评论数据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