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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关于主动修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08 河南省查看:1601 评论:8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这句话什么意思,是超过2个月了还允许修改,同时修改不超范围 就接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于修改的时间要求还有什么意义?请大神指点

标签: 实用新型 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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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
    ===================
    意义在这里了。

    2019/10/08 10:5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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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相当于本来审查员应该对你的缺陷提出审查意见或者补正,然后你自己发现了,于是主动修改了审查员没提出的缺陷。

    2019/10/08 11:0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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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鸡你太美 发表于 2019-10-8 11:05
    相当于本来审查员应该对你的缺陷提出审查意见或者补正,然后你自己发现了,于是主动修改了审查员没提出的缺 ...

    感觉楼上的解释 很正解

    2019/10/08 11:07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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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10-8 10:57
    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
    ===================
    意义在这里了。 ...

    李工  这个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怎么理解

    2019/10/08 11:09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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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18236572117 发表于 2019-10-8 11:09
    李工  这个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怎么理解

    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的缺陷。

    2019/10/08 11:1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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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10-8 11:10
    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的缺陷。

    李工  实际是否有操作过    如果超过两个月修改的话  是不是需要将缺陷指出 和修改后的文件一并提交

    2019/10/08 11:1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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