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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答复中有关补充证据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26 山东省查看:690 评论:2

请教个问题,无效答复中,在指南修改之前,采用合并的方式可以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补充证据,不知道指南改了以后如何规定的?

标签: 无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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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好像没规定,那就从以前的规定吧。

    2019/09/29 11:2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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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wuluo 发表于 2019-9-29 11:28
    这个好像没规定,那就从以前的规定吧。

    合并的方式已经没有了啊

    2019/09/29 11:48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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