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1]实用新型被认定为保护范围实质相同而用重复授权驳回复审会成功吗
发布时间:2019.08.23 内蒙古自治区查看:1766 评论:14
大家好,想请教一下有没有最近实用新型被审查员认定为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用9条1款禁止重复授权驳回的(实际上这两个案子保护范围并不相同,连主题名称都不一样),这样的案子如果复审的话,复审委那边现在是怎么处理的,是会撤驳还是维持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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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m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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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us_Z
2019/08/23 15:06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蒙蒙亮认为
2019/08/23 15:26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fxm0227
多谢回答,可是9条1款同样的发明创造不应该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完全相同吗,这两件案子有很多区别技术特征,并且区别技术特征都不属于隐含公开的内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并不相同,用9条1款驳回复审委那边会维持驳回决定吗?
2019/08/23 15:50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0 举报李工仲明
被有棺部门认为是重复授权的范围,要比书上讲的宽泛得多了。可以认为和典型的新颖性比对差不多(与实用新型胡乱审查的新颖性比对应该还是不同的)。
2019/08/23 16:0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专利苦手
我打过电话,审查员说附图看上去差不多就可以认为是A9.1,要是两者的说明书有所不同,更加不用说了。因为有时候客户为了数量,会将一个设备拆分为几个机构去申请,之后再对该设备进行申请。
2019/08/23 16:3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六海
2019/08/23 17: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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