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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效果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1 湖南省查看:1132 评论:4

以前写的一个防晒霜专利,主要有橘子提取物、成膜剂、防晒剂组成的防晒霜,在对比实施例中分别列出三个对比实施例,对比实施例1没有橘子提取物,对比实施例2没有成膜剂,对比实施例3没有防晒剂,实验结果防晒指数(具体数据15:5:2)对比实施例1>对比实施例2>对比实施例3,实施例的防晒指数大约40左右。 现在审查员同志认为,从对比实施例2和3推断(均含有橘子提取物)橘子提取物没有明显的防晒效果,但从对比实施例1和实施分析,加入橘子提取物后,防晒指数有得到改善,这一结果违背科学常识。 我就纳闷了,要是橘子提取物真的公布出有较好的防晒效果,这个专利岂不是成了公知常识了吗?那我还写这个专利干嘛? 大神们,有没好的建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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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三者不是加和的关系,而是相乘的关系?不是单独孤立起作用,而是互补互促

    2019/08/21 10: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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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思小博 发表于 2019-8-21 10:51
    三者不是加和的关系,而是相乘的关系?不是单独孤立起作用,而是互补互促 ...

    非常感谢!
    我打算以这个专利保护整个组合物为理由进行陈述,看看审查员会不会认可。

    2019/08/21 13:3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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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好奇怪啊,是实施例1没有橘子提取物效果反而最好么?那审查员是对的?

    2019/08/21 14:1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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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物了再走 发表于 2019-8-21 14:10
    好奇怪啊,是实施例1没有橘子提取物效果反而最好么?那审查员是对的?

    对比实施例1没有橘子提取物,由于含有物理防晒剂和成膜剂,防晒效果是比其他两个实施例好些,但是相对实施例又差很多

    2019/08/21 15:0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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