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第二申请人的地位

发布时间:2019.08.10 陕西省查看:1167 评论:5

第二申请人的地位与第一申请人的地位相等吗?有必要将第二申请人修改为第一申请人吗?多谢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是在实际工作中碰到什么问题吗==

    2019/08/10 17:01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2楼
    理论上相同,有约定从约定。

    不过有些项目上只认第一申请人,或发明人。

    2019/08/10 17:03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3楼
    黑娃 发表于 2019-8-10 17:01
    你是在实际工作中碰到什么问题吗==

    因为实审费交晚了,被视为撤回了。我是第二申请人,我交的实审费。所以现在想,要不要请求恢复权利?或者是直接交个主动撤回,然后让把实审费给我退回来。

    2019/08/10 17:19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
  • 第4楼
    123456sibo 发表于 2019-8-10 17:19
    因为实审费交晚了,被视为撤回了。我是第二申请人,我交的实审费。所以现在想,要不要请求恢复权利?或者 ...

    你已经被视为撤回了就不存在主动撤回。另外这跟第几申请人应该是没啥关系。最后给你一个链接。

    http://www.sohu.com/a/260287461_445078

    2019/08/10 17:29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5楼
    黑娃 发表于 2019-8-10 17:29
    你已经被视为撤回了就不存在主动撤回。另外这跟第几申请人应该是没啥关系。最后给你一个链接。

    http://w ...

    谢谢,我是打过电话问国知局,说是先交个主动撤回,再给我退费。

    2019/08/10 17:41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