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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从权中必须出现新的部件么?

发布时间:2019.08.09 北京市查看:1542 评论:11

如题。
实用新型的从权中,必须出现新的部件以对独权做出限定么?
如果只是在从权中限定原有部件的具体位置是否可行?
比如,独权为a连接b连接c,从权限定a搭接在b上方,c搭接在的下方。
请大神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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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但不一定真的有用

    反正是进一步限定就可以写

    2019/08/09 09:33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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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ChaosSteiner 发表于 55?秒前

    我那年迈的老板说这样不行,还说下过审查意见。
    我鼓起勇气问他审查意见说了啥,他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最后他要求我加上交底书中没有写的现有技术中的部件,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很不满意。

    2019/08/09 09: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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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不必须。
    2、可以。

    2019/08/09 09: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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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T136xxxx1733Vz 发表于 2019-8-9 09:36
    我那年迈的老板说这样不行,还说下过审查意见。
    我鼓起勇气问他审查意见说了啥,他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最后 ...

    这个事情,就不是一个学术问题了,外人给你的建议,是不如客户和老板的意见更能够解决问题的。

    2019/08/09 09: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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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6?分钟前
    这个事情,就不是一个学术问题了,外人给你的建议,是不如客户和老板的意见更能够解决问题的。

    是老板和客户意见不一致。
    我内心是站客户的,但职责上来说我又必须听老板的。
    现在找不到任何证据可以支持老板的说法。
    老板说:必须加部件,否则下审查意见。
    而申请人认为:搭接具体方位是能产生一些额外的优点的,可以做从权;老板加的部件和自己的方案没半毛钱关系。

    2019/08/09 09: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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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种矛盾是常有的事

    赶着谈吧,实际情况一般还是只能按给工资的人说的办

    2019/08/09 10:43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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