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6 福建省查看:1739 评论:2
某一申请件,已经申请发明A,已公布,正在实审中。最近发现,某个部分可以进行技术改进,于是想再申请发明B,而B的申请材料中大部分内容与A是一样的,在权要中增加2项从权、在说明书中增加了改进部分的内容,以及增加了一个实施例,说明书附图也作了小部分更改。现在想请教各位老师、前辈:B申请中请求A申请作为优先权,在B的权要中新增加了2项从权,还能得到优先权吗?如果不能得到,那B申请可以作为分案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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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搞发明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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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能够享有优先权的部分权利要求,可以享有优先权基础的申请的申请日。不能享有优先权的部分权利要求,不能享有A的申请日。
b可以作为分案申请。
部分享有优先权。
2019/08/06 22:5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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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明白了。感谢老师的解答。
2019/08/06 23:0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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