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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海阳市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1 北京市查看:991 评论:0

有关企业、相关权利人:
2018年9月27日,中共海阳市委、海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海发〔2018〕2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激励政策。为了抓好政策落实,助力增添新动能,创造好环境,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海阳市知识产权(专利)资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集中开展2018年度海阳市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22号文的补助范围及条件

1、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二个国家(地区);对维持时间满5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

2、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企业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累计给予最高1万元资助;

3、对电子申请率100%、资助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中,择优奖励;对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代理发明专利,电子申请率实现100%、代理我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5件(含)以上,每件奖励500元;代理我市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每件奖励1000元。对购买专利执行**、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侵犯专利权责任**等**,给予50%的保费补助,最高3000元;对购买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专利质押**保证**给予50%的保费补助,最高1万元等。

二、申报要求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申请专利资助资金,应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复印材料需带原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提交《海阳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提交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实名制签字;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要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申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的,还需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后申报资助的,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代理相关证明文件等。

2.申报维持时间满五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资助当年的专利年费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等。

3.国外的专利申请(授权)均要提交专利证书等。

4.申报专利创造(代理)大户奖励的,提交《海阳市专利创造(代理)大户资助资金申报表》,专利代理相关证明文件,有效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5.申报专利险种补助的,由单位或个人提交《海阳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提供**机构办理文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6.所有申报人均要求提供诚信承诺书,纸质版详见附件(不需要提供电子版)。

7.以上纸质版材料,属于个人的实名制签字;属于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字迹要清晰可辨,不能涂改。

(二)电子版备案材料:

申报人应同时提交有关上述涉及到的表格的电子版,请以附件形式,发送至hyskjj@126.com

(三)不予受理事项: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的;如专利号、邮政编码、收款人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者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等;(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4)弄虚作假的;(5)专利权存在争议的等情况。

三、申报时间

纸件材料(含电子版)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拨付

海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并在局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资助资金由市场监管局通过银行转账或邮政汇款等方式,一次性拨付给单位或个人。

如有问题或不明事宜,请致电联系。联系电话:3259723

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

标签: 专利申请 山东省 资助奖励 海阳市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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