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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保护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31 陕西省查看:941 评论:3

今天看真题刷到临时保护期相关的题目,看到参考书上说“临时保护期内的实施相关发明,不为专利法所禁止” 不是很明白为什么会这样规定。专利授权后,专利权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的,难道不应该理解为授权以后,从申请日到授权公告日期间也在专利权“保护”期内吗?为什么从申请日到公布,从公布到授权这两段时间都不算侵权?那这样的话,对手专门在专利技术公布后生产专利产品,授权之后再销售这些已经生产好的产品也不算侵权啦??所谓的“临时保护期间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费用”到底是个什么鬼,既然都不算侵权了,那适当费用应该怎么界定,支付多少,依据是什么?? 还有,如果这样规定的话,那假如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是3年,实际享受专利权的时间只有剩下的17年了。因为前面就算被别人实施了也不算侵权啊。。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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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专利权期限
    所述期限,指的是专利权的有效期的可能的最终的截止日期,不会比这天晚了。

    2019/07/31 16:2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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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7-31 16:22
    专利权期限
    所述期限,指的是专利权的有效期的可能的最终的截止日期,不会比这天晚了。 ...

    那是不是意味着同日申请的两件专利,先授权的专利被有效保护的时间更长?比如一个审查了2年一个3年,专利权到期时间一样,但是先授权的那个被保护的时间更长?因为授权前都不算侵权?不理解这样的规定,感觉不太公平

    2019/07/31 16:26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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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heaenha 发表于 2019-7-31 16:26
    那是不是意味着同日申请的两件专利,先授权的专利被有效保护的时间更长?比如一个审查了2年一个3年,专利 ...

    对的。
    从申请日其19年10个月才授权公告的专利申请,可以认为没有什么意义了。

    2019/07/31 17:5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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