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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关于申报浙江省温岭市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北京市查看:1005 评论:0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温市委发〔2017〕4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发〔2018〕38号)及《温岭市科技新政三十条》(温市委办〔2017〕5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专利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授权的登记地址为温岭的国内发明专利,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6日授权的登记地址为温岭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及2018年授权的专利权人为温岭市内企业或个人的国外发明专利。

二、补助标准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分为两种:

1.专利权人为企业,每项补助3万元。

2.专利权人为事业单位或个人,每项补助1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6日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补助1000元。

事前已申请使用创新券则不再补助。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授权的企业、个人国外发明专利每项补助5万元,同一专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缴纳的归属地为温岭的国内发明专利年费按缴纳金额50%补助,滞纳金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专利授权补助申报材料

(1)企业需提供:

1、温岭市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第一、二页复印件;

3、国外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全套复印件及翻译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款收据(需盖公章,附开户行信息及银行账号)。

(2)个人需提供:

1、温岭市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第一、二页复印件;

3、国外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全套复印件及翻译件;

4、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开户银行账号。

(二)发明专利年费补助申报材料

(1)企业需提供:

1、温岭市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第一、二页复印件及缴纳发明专利年费证明发票;

3、收款收据(需盖公章,附开户行信息及银行账号)。

(2)个人需提供:

1、温岭市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第一、二页复印件及缴纳发明专利年费证明发票;

3、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开户银行账号。

(三)报送要求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交付或者邮寄方式报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01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18号)。

联系电话:0576-81691065;0576-86105057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专利授权和缴纳年费后及时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补助资格。已向市科技局申报领取补助的单位和个人请勿重复申报。已向市科技局申请登记还未领取补助的单位和个人,要重新提供收款票据,抬头开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 浙江省 奖励政策 温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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