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不确定用语,应该怎么修改才不会超范围?

发布时间:2019.07.22 广东省查看:2581 评论:18

本帖最后由 思博小助手 于 2019-7-22 13:10 编辑

有没有大神帮助一下,在原权利要求书中使用了“A与B成一定角度设置”,然后在说明书中并没有对A与B之间的角度进行一步说明,结果下了审查意见,说“一定角度”是不确定用语,应该怎么修改才不会超范围啊?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我爱搞发明 于 2019-7-22 11:11 编辑

    **!我的一件申请件也有类似情况啊。但是,我在权要里没有提出“A与B成一定角度设置”,仅在说明书中简单地提到这一句,并未明确角度,甚至连角度范围也没有给出,不知道会不会被下与楼主相同的审查意见。。。。。。。

    2019/07/22 11:10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2楼
    我爱搞发明 发表于 2019-7-22 11:10
    **!我的一件申请件也有类似情况啊。但是,我在权要里没有提出“A与B成一定角度设置”,仅在说明书中简单 ...

    我之前也这样描述过,但是都没下,估计这个比较较真吧

    2019/07/22 11:1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我爱搞发明 发表于 2019-7-22 11:10
    **!我的一件申请件也有类似情况啊。但是,我在权要里没有提出“A与B成一定角度设置”,仅在说明书中简单 ...

    你这个应该不会   并未构成作为专利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    审查员会放过你

    2019/07/22 11:49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4楼
    悄悄de活着 发表于 2019-7-22 11:49
    你这个应该不会   并未构成作为专利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    审查员会放过你 ...

    最怕就给盯上了,之前是下补正,我改成“预设角度”,然后说超范围,现在就下审查意见,都不知道怎么修改。

    2019/07/22 11:5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去掉一定

    2019/07/22 12:00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6楼
    悄悄de活着 发表于 2019-7-22 11:49
    你这个应该不会   并未构成作为专利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    审查员会放过你 ...

    呵呵,想搞死一件申请还不简单。说明书里记载“A与B成一定角度设置”,但没有对角度进行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直接获知一定角度是多少角度,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使得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2019/07/22 12:12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2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