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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房山区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1 北京市查看:1815 评论: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山区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有关政策,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区科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科协等单位,面向全区开展2019年度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与范围

1、符合房山区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政策措施的相关条款要求。

2、申报事项取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国内授权专利奖励。年度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1万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05万元。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办理。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内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奖励2万元。每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五个国家。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内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申报市级以上专利奖励。对年度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所获奖励等级同等额度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准备及预审。申报单位按照《2019年度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9年7月10日至7月26日将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单位名称+申报事项),进行预审,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统一受理。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携带纸质申报材料(非评审类事项一式三份,评审类事项一式七份)及电子版,于2019年7月29日至8月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报送至区科委临时办公地点: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房山区东环路启航国际三期11号楼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房山基地3层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 北京 奖励政策 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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