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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30 河北省查看:983 评论:5

条款:专利法第69条第二款,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并且仅在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问题:既然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可以制造,是不是该技术为现有技术,是不是该专利权丧失了新颖性?不理解啊,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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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现有技术的一个要求是公众能够得到。

    2019/06/30 13: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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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一定是现有技术,有可能是他们公司内部技术人员开发的,仅限在他们公司内部制造或使用,这种不是现有技术

    2019/06/30 20:3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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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某公司,只在单位内部使用某个方法或设备,不对外公开,不构成现有技术,那么自然不会影响任何人的申请的新颖性。

    2019/06/30 20:4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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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现有技术强调的就是公开性,公众皆可知。专利如果是私密技术,申请日前制造的也是非公众所能了解到的,那么就无妨。

    2019/07/01 09:0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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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现有技术 要公开的

    2019/07/01 09: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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