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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法探讨

发布时间:2019.06.19 广东省查看:1076 评论:4

一种锁紧螺丝机,包括输送装置和螺丝锁付装置,所述输送装置将螺丝输送至所述螺丝锁付装置上,所述螺丝锁付装置将螺丝锁紧在电路板上。 一种锁紧螺丝机,包括输送装置和螺丝锁付装置,所述输送装置用于将螺丝输送至所述螺丝锁付装置上,所述丝锁付装置用于将螺丝锁紧在电路板上。 请问这两种写法区别于“用于”这词语,“用于”这词语在描述机械领域上使用是否适当? P.S:其中一前辈说“用于”这次在机械领域上使用,会使得保护范围过大,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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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ChaosSteiner 于 2019-6-19 11:00 编辑

    “用于”这种说法属于用途权利要求,没带具体结构的话,差不多和没说就没差别……

    机械方面的话,专利保护的一般是具体结构,关键要把创新的结构部分(有什么和怎么连接的)写清楚
    顺便一提,我觉得你的第一种写法和第二种写法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感觉没什么用……
    可写可不写,一般只有结构太难叙述的时候才会适当用用途权利要求来形容一下的

    也是个新手,意见仅供参考

    2019/06/19 10:5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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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一般都是使用“用于”的,“用于”属于功能性限定吧;
    按照这么写“所述输送装置将螺丝输送至所述螺丝锁付装置上,所述螺丝锁付装置将螺丝锁紧在电路板”看起来感觉有点像锁紧螺丝机的工作步骤了。

    2019/06/19 11:1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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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首先,我觉得如果像你第一个这么写,这份申请就不像是结构类的写法,而像写方法了。

    2019/06/19 11: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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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而我觉得你前辈说的”用于“会导致保护范围过大,可能是指功能性特征的问题,对于功能性特征,第一要确定你的语句是否属于功能性特征所指(请参考最高法所述而且还要考虑你自己撰写说明书以及答审的描述是否会导致其变为功能性特征),第二,功能性特征限制的保护范围应该是与实施例相同或等同的方案,不会说完全没有保护范围的。

    2019/06/19 13: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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