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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3]关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如何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11 四川省查看:5174 评论:25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9-6-11 17:21 编辑

说明书中某一附加技术特征未完全公开导致无法实现,并且在权利要求中的从属权利要求中保护了该附加技术特征,且从权中也未记载该附加技术特征能够实现的技术方案,审查意见说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请问是否可以将该从属权利要求删除,若可以是否需要将说明书部分中的技术特征也一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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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看看你的帖子被划分的专辑中,同样以[A26.3]开头的帖子吧。

    2019/06/11 17:2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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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A26.3是说明书的缺陷,你只改权利要求大概率直接驳回。

    2019/06/11 17:32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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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鸡你太美 发表于 2019-6-11 17:32
    A26.3是说明书的缺陷,你只改权利要求大概率直接驳回。

    理论上,他可能是对的。

    2019/06/11 22:4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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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其实你可以直接问审查员

    我之前有一个类似的审查,我问审查员了,他说说明书里没有其他相关的内容的话,就可以把那单条权利要求和说明书里对应的内容删掉

    具体你还是问问审查员比较好,具体案子情况可能不一定一样

    有事没事找审查员唠唠也没什么
    直接问他最省事靠谱

    2019/06/12 08:28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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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ChaosSteiner 发表于 2019-6-12 08:28
    其实你可以直接问审查员

    我之前有一个类似的审查,我问审查员了,他说说明书里没有其他相关的内容的话,就 ...

    审查员电话可不是那么容易能打通的

    2019/06/12 08:49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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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汪小洋 发表于 2019-6-12 08:49
    审查员电话可不是那么容易能打通的

    慢慢来吧……
    实在打不通那就只能凭感觉来了……

    2019/06/12 09:15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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