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3]关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如何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11 四川省查看:5174 评论:25
说明书中某一附加技术特征未完全公开导致无法实现,并且在权利要求中的从属权利要求中保护了该附加技术特征,且从权中也未记载该附加技术特征能够实现的技术方案,审查意见说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请问是否可以将该从属权利要求删除,若可以是否需要将说明书部分中的技术特征也一并删除。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No
[5]思博市市长
主题:11 回帖:36 积分:634
李工仲明
2019/06/11 17:2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鸡你太美
2019/06/11 17:32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理论上,他可能是对的。
2019/06/11 22:4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ChaosSteiner
我之前有一个类似的审查,我问审查员了,他说说明书里没有其他相关的内容的话,就可以把那单条权利要求和说明书里对应的内容删掉
具体你还是问问审查员比较好,具体案子情况可能不一定一样
有事没事找审查员唠唠也没什么
直接问他最省事靠谱
2019/06/12 08:28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汪小洋
审查员电话可不是那么容易能打通的
2019/06/12 08:49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ChaosSteiner
慢慢来吧……
实在打不通那就只能凭感觉来了……
2019/06/12 09:15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