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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诸暨市授权专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北京市查看:1710 评论:1

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激励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5〕8号)、《于印发〈诸暨市工业经济政策三十条〉〈诸暨市工业经济“八大创新行动”〉》的通知》(市委〔2015〕38号)、《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三十条)》(市委〔2016〕13号)、《关于印发〈诸暨市工业经济政策三十条(修订版)〉的通知》(市委〔2017〕23号)、《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市委〔2018〕24号),市府办《关于印发诸暨市工业经济政策三十条配套细则的通知》(诸政办发〔2015〕126号)和《关于印发诸暨市促进自主创新及成果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诸科〔2013〕28号)、《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诸科〔2018〕24号)等文件规定,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给予专利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标准:享受“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2万元、0.2万元,国外专利双倍奖励”政策,按以下办法执行:(1)专利补助对象需提供诸暨籍身份证或在诸暨工作的社保证明;(2)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不一致的,补助减半执行;(3)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同一个人当年实用新型专利补助不超过10个;(4)如申请人申请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性为非正常申请的,一律取消该申请人当年度所有的专利补助。

一、申报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2018年度授权的专利

1.奖励对象为诸暨市境内专利权人2018年度授权且未申报过奖励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类型个人申报奖励数量限制为10只。

2.授权专利奖励采取现场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专利权人:①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②专利权人的诸暨籍身份证原件或在诸暨工作的社保证明(在专利申请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在我市有交过社保的记录证明)及复印件;③签字后的《2018年度诸暨市授权专利奖励登记表(个人)》。

(2)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①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②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③盖章后的《2018年度诸暨市授权专利奖励登记表(企业)》。

(二)2018年度前授权的专利

1.专利奖励对象为诸暨市2018年度前授权且未申报过奖励的专利。

2.授权专利奖励采取现场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专利权人:①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②专利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签字后的《2018年度前授权专利奖励登记表》。

(2)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①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②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③盖章后的《2018年度前授权专利奖励登记表》。

二、申报地址

市场监管局1907室(地址:暨东路70号诸暨日报报业大楼19楼)。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即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为充分激励知识产权创新工作,请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加强专利奖励申报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和知识产权监管科顾文彬,联系电话:87293936、87588513,QQ群:620505097。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9日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 浙江省 专利奖励 诸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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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9/05/29 19: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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