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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功能性限定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5.27 黑龙江省查看:1506 评论:5

我的技术方案的核心是一个能实现特殊功能的导向滑道,导向滑道的结构挺简单,在图中可以一目了然,但描述起来比较难。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在权利要求里只描述滑道能实现的功能,不描述结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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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滑槽就很清楚了

    2019/05/27 09: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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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建议认真阅读《审查指南》关于实用新型的“纯功能性限定”的问题的说明。

    2019/05/27 16:3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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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是《审查指南》允许的,解释权利要求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来理解。

    2019/05/27 21:2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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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某些时候,“功能性描述”可以做回退性的操作:
    即在权要中描述保留;
    如果审查中,审查员认为不合适,再做修改。

    当然,前提是在说明书中除“功能性描述”以外,要做好相应的结构、组成部件等描述

    2019/05/29 10:2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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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谢谢大家!

    2020/04/23 20:14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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