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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征的名称是否构成对权利要求的限定?

发布时间:2019.05.09 广东省查看:1121 评论:11

比如命名导轨具有一个滑槽,滑槽是否默认是用于放置滑块等物体滑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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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ChaosSteiner 于 2019-5-9 10:45 编辑

    首先标题的问题的话,答案应该肯定是“是”
    印象中审查指南或者其他什么的都有写的
    “弹性件”和“弹簧”相比,“弹性件”表达的范围就要大得多
    “弹簧”应该算是“弹性件”的下位概念,“弹性件”应该算是“弹簧”的上位概念,上位概念是比它的下位概念包括的项目是更多的

    (……虽然我觉得就算自己写“弹簧”,别人就只换个其他的弹性件去申请专利的话,也不一定就能过创造性和常用手法的直接置换的关啦)
    但总之能写上位概念的话,可以尽量写上位的,这样保护范围确实是大
    如果其他人真就做了个只换成了其他弹性件的东西拿出去卖,虽然他们可能申请不了自己的专利,但告他们侵权可能也未必能赢,还是会让人家赚到
    所以能保护到的地方尽量都要保护
    这是大概是得靠经验和领悟了……



    然后你的帖子主题的问题的话,关键还得看你案子里面那个“滑槽”长什么样……
    因为有时名字看上去是常见的结构,但可能它是其实是写案子的人自定义的名称,和普通常见的结构完全不一样,是创新点
    而且还在说明书和权力要求书中有进一步叙述介绍的话,那就不会是平常默认的了
    但自己写案子的话也尽量不要自定义名称和平常说的东西是一样的,比如什么“伸缩杆”“控制器”什么的
    如果说明书中没有具体说明的话,而且又不是直接能找到的现有技术,那么审查员就很有可能会认为你这个技术结构有歧义,就会下“该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知道该结构如何实现”之类的审查
    就算是其实只是很简单的结构,但与那个名词通常所指代的东西不太一样,而又没说清楚的话,就会有可能被下审查
    算是很常见的审查理由

    2019/05/09 09:1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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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ChaosSteiner 发表于 2019-5-9 10:00
    首先标题的问题的话,答案应该肯定是“是”
    印象中审查指南或者其他什么的都有写的
    “弹性件”和“弹簧”相 ...

    赞,很全面

    2019/05/09 11: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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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就只是想到什么就说了一下啦
    我也其实是个新人

    2019/05/09 12:0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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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ChaosSteiner 发表于 2019-5-9 10:00
    首先标题的问题的话,答案应该肯定是“是”
    印象中审查指南或者其他什么的都有写的
    “弹性件”和“弹簧”相 ...

    滑槽的具体形状不重要,我这个滑槽是让滑块装在上面滑动的,我觉得滑槽字面上是供滑动的槽体的意思,槽的意思就是中间下凹,两边或四周正常水平的结构,我用滑槽这两个字应该就体现可以让滑块在上面滑动了吧,其实我就是想省去所述滑槽可供与之匹配的滑块滑动这句话。

    2019/05/09 15: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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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ChaosSteiner 于 2019-5-9 16:17 编辑

    飞鹏在天 发表于 2019-5-9 15:32
    滑槽的具体形状不重要,我这个滑槽是让滑块装在上面滑动的,我觉得滑槽字面上是供滑动的槽体的意思,槽的 ...

    那我想应该大概是可以的

    但说的具体一点大概肯定比较**
    “所述滑槽可供与之匹配的滑块滑动”这句话好像也没限定滑块或者滑槽的形状
    所以我觉得其实和“所述滑槽中设有滑块”“所述滑块滑槽滑动配合”“所述滑块滑设于所述滑槽”什么的是差不多的


    ……感觉不太需要这样纠结

    2019/05/09 16:0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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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ChaosSteiner 发表于 2019-5-9 16:07
    那我想应该大概是可以的

    但说的具体一点大概肯定比较**

    好的,多谢

    2019/05/09 16: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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