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发布时间:2015.01.20 浙江省查看:3734 评论:10
标签: 产品
评论列表
别了老切
2015/01/20 09:00 [来自山东省]
sbjpg
2015/01/20 09:32 [来自安徽省]
李工仲明
2015/01/20 10:04 [来自天津市]
流水脉脉
2015/01/20 15:17 [来自湖南省]
fyf860106
2015/01/20 15:24 [来自湖南省]
2015/01/20 15:26 [来自湖南省]
快速回复
wbcov
[6]思博省省长
主题:8 回帖:133 积分:1194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张果老
2024-04-08 14:56:36
涉外案量骤减了吗
许二多
2024-04-18 10:16:09
请问我这种情况还适不适合继续做?
别了老切
2015/01/20 09:00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sbjpg
2015/01/20 09:32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但是你申请如主帖所说的,我认为原则上不应该给你授予专利权。
2015/01/20 10:0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流水脉脉
我觉得还是要遵循审查指南要求的实效性原则来判定。
如果材料替代后没有明显的实效性,那这就只是一个简单的同等替代;或者有实效性但是你没有将内在的机理说清楚,那这两种情况都表明这里面并没有属于你的,独创的技术发明的内容,都不能授权。
如果材料替代后有明显的实效性,并且你能在说明书里将这种实效性后面的技术机理剖析清楚,表明你采用这种新材料,是有完整的构想和详细分析的,并且基于这些分析和构想形成了完整的技术方案,而且这种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明显超过既有材料构成的方案,也就是有明显的实效性,那我以为应该授权。因为这实际上已经不是简单的同等替代,而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尽管其最终表现形式只是一个材料替代,但后面其实有丰富的技术内涵,可以认为是一个你独创的,新的技术方案,这种情况下,同等原则是罩不住的。
2015/01/20 15:17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fyf860106
2015/01/20 15:24 [来自湖南省]
1 举报流水脉脉
2015/01/20 15:26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