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博要闻】爱立信再发声明 要将小米告到底
发布时间:2014.12.23 北京市查看:1666 评论:0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12月22日,爱立信就“在印度起诉小米”事件发布第三份声明,称印度法院已将下次聆讯(法院开庭)时间定在2015年2月5日。爱立信有信心,被告的全部主张必将被驳回,小米需要为其销售到印度的所有手机获得爱立信的专利授权。小米随后表示,正在等待法院审理过程中,未作回应。
先来回顾一下,近期爱立信和小米之间的恩怨:
12月8日,爱立信在印度对小米提起专利诉讼后,法院裁定小米侵权,禁止小米销售产品;
12月12日,小米印度官网发布英文公开信,正式停止销售被禁售的小米产品,并与官方进行谈判;
12月17日,经过短暂斡旋,印度德里法院授予小米“临时许可”,被允许销售使用高通处理器的红米1S,且每销售一部手机印法院提取100卢比。而本月初刚刚在印度上市的红米Note仍不能销售,后者搭载的是与爱立信有专利纠纷的处理器;
12月22日,爱立信再次发表声明表示,通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这样的生态系统之上:
电信业允许市场新人利用其它公司的研发**所产出的创新成果,帮助他们将产品迅速商用并推向全球。作为回报,市场新晋者应当给予技术创新者公平的补偿,因为他们正是得益于后者的发明创造,才筑就了自己的商业成功。
爱立信已经与行业的众多公司,包括其他手机厂商,签署了超过100份专利使用授权协议。
而作为一家拥有全球化野心的公司,小米企图通过拒绝得到必要的、基于FRAND(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的专利授权而获得凌驾于同行之上的竞争优势,这在爱立信方面看来是不能接受的。
爱立信认为,在全球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应得到相应的专利使用许可。因为,没有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拥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而这最终会扰乱市场。
声明中还提到的相关问题(内容来源网络):
据报道,中国市场的FRAND费率(专利使用费)比印度市场低?
爱立信:不是这样的。我们注意到,某个中国手机厂商的匿名高管曾对媒体表示:“中国的法律规定,一款手机应支付的全部专利使用费不应超出该款手机全部市场销售收入的0.017%。”但这个陈述是错误的。中国并没有哪一部法律对专利使用费规定具体的费率。虽然中国的法院曾经对其他公司所拥有的具体专利规定费率,但是还没有一部中国法律或者法院裁定,对整个手机行业规定一个总的专利费率。
有报道认为一些专利持有者通过索取高额专利授权收入,来打压中国的手机产业发展。爱立信对中国的手机厂商存在歧视吗?
爱立信:不是这样的。爱立信一直秉持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来授权我们的标准核心专利。爱立信已经与ICT行业的众多公司,包括其他手机厂商,签署了超过100份专利使用授权协议。我们通常会尝试与潜在被授权方谈判,以期达成授权协议的签署。当然,在讨论无果、协议难以达成的情形下,爱立信会选择通过法院来决定合理的专利使用费率。寻求法院裁决,不应被理解为打压或歧视。
专利是产业老牌厂商的重要商业武器。苹果、三星等厂商也常常发起专利战,这对于新进入者是非常不利的,HTC在几年前就因为专利问题受到极大的挫败。为了能够与专利持有者有谈判能力,迅速补足专利是很有必要的,联想就通过收购的方式,一次性获得了约2000项的专利资源。小米也与联芯科技成立合资公司,但是目前来看,小米的专利储备是极为薄弱的。
爱立信是否计划在欧洲、美国和亚洲等地起诉其他销售符合GSM、EDGE和UMTS/WCDMA标准产品的公司?
爱立信:爱立信只有在其他选择都被穷尽而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采取法律行动。但,鉴于我们对于标准化组织和对其他被授权公司的承诺,我们认为,当有公司拒绝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原则的基础之上获得爱立信的专利使用许可,且没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时,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纷争是必要的。
需要强调的是,爱立信不只在西方国家注册了GSM和UMTS/WCDMA的核心专利,而且在亚洲、拉美和非洲等主要市场都注册了专利。爱立信认为,在全球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应得到相应的专利使用许可。因为,没有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拥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而这最终会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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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山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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