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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申请人跟向外申请人不一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12.19 广东省查看:2186 评论:7

最近一个很小的问题,委托的国外事务所回复的很模糊,经常自相矛盾,只能过来求助思博各位资深大侠了。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个专利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入马来西亚、越南、印尼和印度,优先权是中国专利,申请人是个人,但是向外提交申请要以公司作为申请人。如果在中国提交一个要求外国优先权,且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的话,需要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就可以了。但是这个国外事务所一会说需要转让证明,一会说不需要转让证明。。。。具体过程我实在理不清,我已经严重怀疑这家事务所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请各位帮我理解一下,巴黎公约向马来西亚、越南、印尼和印度提交申请,如果递交这些国家的申请人跟在先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提交的时候需不需要提交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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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清楚,友情帮提

    2014/12/19 09: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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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sagewei 发表于 2014-12-19 09:14
    不清楚,友情帮提

    谢谢

    2014/12/19 09: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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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申请人跟在先申请人不一致,肯定需要转让证明;发明人跟在先申请发明人不一致的根据各国要求选择性提供证明。

    2014/12/19 09: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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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你委托的这家国外事务所,马来西亚、越南、印尼和印度4个国家都能代理吗?不应该吧?

    这种问题对于正规的国外事务所来说,应该很容易回答且应该有很肯定回答。我们没有代理过马来西亚、越南、印尼的专利申请。印度申请也没遇到过你这种情况,可以代你问一下。

    2014/12/19 10:4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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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浪淘沙 发表于 2014-12-19 10:47
    你委托的这家国外事务所,马来西亚、越南、印尼和印度4个国家都能代理吗?不应该吧?

    这种问题对于正规 ...

    他们也不是四个国家都能自己提交,而是他们在各国有合作伙伴。如果你能帮我理解一下更好,我简直不能跟他们沟通了

    2014/12/19 11: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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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Nikki_0220 发表于 2014-12-19 11:08
    他们也不是四个国家都能自己提交,而是他们在各国有合作伙伴。如果你能帮我理解一下更好,我简直不能跟他 ...

    最好直接和申请国当地的事务所建立联系。你们这样等于多经过他们这道程序,效率肯定高不了。

    2014/12/19 12:1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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