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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欧洲EESR为什么不能延期?

发布时间:2014.11.28 北京市查看:11300 评论:19

目前只有欧洲的EESR不能延期,且超期了也不能被救回。这是为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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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德国2K事务所 于 2014-11-28 18:39 编辑

    1、EESR《扩展的欧洲检索报告》的答复期限是:自EESR的公布日起6个月内
    这个期限是R. 70a细则规定的,不是EPO指定的(见以下第2点)。
    而欧专局的“10天邮路(ten-day rule)",是指信函的邮路,按照10天计算,发文日加上10天视为收到日。
    所以,答复EESR,不适用"10天邮路,ten-day rule"。

    ps.这个“10天邮路”,类似于中国国知局15天邮路规定(细则第4条);

    Rule 126(2) EPC
    Where notification is effected by registered letter, such letter shall be deemed to be delivered to the addressee on the tenth day following its posting.

    2、因为这6个月期限是R. 70a细则规定的,而不是EPO指定的,
    所以不适用“请求延期(Extension upon request)”,
    细则是Rule 132(2)
    the period specified by the EPO may be extended upon request, presented before the expiry of such period

    3、如果延误,是可以补救的,采用请求“逾期的后续处理(Further processing)”
    相关法条是:Art. 121 Rule 135
    自收到“延误期限或权利丧失”的R. 112(2) EPC通知书起2个月内;
    -采纳标准低:请求方不需证明“已经尽到all due care的义务”;
    -只需提出请求、缴纳后续处理官费(250欧)或滞纳金(未缴官费的50%,欧专局通常会批准;

    -情况1:如果是延误事项
    在请求后续处理的同时,必须完成所延误的事项,例如答复检索报告、请求实审等;
    并缴纳后续处理官费

    -
    情况2:如果是延误缴费只需补缴延误的官费滞纳金、并缴纳后续处理官费
    甚至不需书面请求;

    注:
    - “逾期的后续处理Further processing”,在中国实务中并未设立;
    - 为避免“Further”与“Continuous”混淆,没有翻译为“继续”。

    2014/11/28 18:12 [来自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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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最后,可以采用的是
    请求“恢复权利,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
    相关法条是Art. 122 Rule 136

    Within 2 months of the removal of the cause of non-compliance with the period, but at the latest within one year of expiry of unobserved time limit,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中国实务是2年);
    -采纳标准高:请求方需要证明“已经尽到all due care的义务”;

    2014/11/28 18:49 [来自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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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EESR的回覆期限是檢索報告公布起六個月內回覆,這個期限已經很長了。

    大多數國家,即便允許延長回覆官方意見的指定期限,延長後的期限最長也不會超過六個月。

    2014/11/28 16:04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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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EESR是啥

    2014/11/28 17:0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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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相关知识 (2005-07-19)

    欧洲专利局增加检索报告项目

     据EPO网站报道,欧洲专利局(EPO)决定增加自2005年7月1日起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检索报告项目,在报告中随附一份EPO对该申请的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书。该计划于2003年7月起进入试行阶段,目前已结束了两年的试行期,开始正式实施。

      这份名为“扩展的欧洲检索报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EESR)”的报告,旨在为申请人提供一个应对专利风险的先机。及早给出可专利性意见将帮助申请人预估授权前景,便于其适时作出修改或撤回申请案的决定。这种措施能够提高信息与办公的透明度,使公众能够在EPO公布申请之后,通过电子文档检索途径获取EESR。EESR还将在简化欧洲专利授权程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鉴于EESR工作量的增加,欧洲专利组织理事会目前已将检索费从690欧元提高到960欧元。同时,为平衡费用起见,凡附EESR申请的审查费也相应地从原来的1,430欧元降低至1,280欧元。(庆俊梅)

    2014/11/29 12:4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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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德国2K事务所 发表于 2015-1-9 01:12
    1、EESR《扩展的欧洲检索报告》的答复期限是:自EESR的公布日起6个月内;
    这个期限是R. 70a细则规定的,不 ...

    太感谢啦~~另外,SESR呢,一样么?

    2014/12/01 09: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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