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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5 广东省查看:2990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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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4/11/25 16:06 [来自天津市]
daling8296
2014/11/25 16:24 [来自浙江省]
kerwin1010
daling8296 发表于 2014-11-25 16:24你自己都说了是将“现有技术”写入从权,那确实是没有别的什么实际功能,从创造性角度说,如果独权没有创造 ...
2014/11/25 16:37 [来自广东省]
2014/11/25 16:44 [来自广东省]
kerwin1010 发表于 2014-11-25 16:37但是即使从权是现有技术,但是从新特征与现有技术的结合可以辩论创造性的角度考虑呢?
2014/11/25 17:21 [来自浙江省]
kerwin1010 发表于 2014-11-25 16:44可能在一些大所里,接到的交底书是比较充分的而一些中型所和小所,接到的交底书不是特别充分的,代理人 ...
2014/11/25 17:2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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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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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子牙
2024-04-18 06:41:59
甲方如果国内专利在我所申请的,现在涉外专利找的别人
sg_RTa7uf_3060
2024-04-23 16:44:03
专利入行四年,何去何从
李工仲明
但是,代理机构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就是现有技术的情况下,以增大工作量为由来不干活,这个就不太地道了。
2014/11/25 16:06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daling8296
另外,你要加的这些内容还是原说明书中没有的现有技术,事务所的代理人有点情绪也是可以理解的,相当于是没有意义的返工,浪费了他的时间,毕竟他不像你一样,他是靠工作效率吃饭的。
当然,代理人只写了两个权利要求,我觉得也是不太负责任的,如果我是你,我也是不会满意他的初稿的。
2014/11/25 16:24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kerwin1010
但是即使从权是现有技术,
但是从新特征与现有技术的结合可以辩论创造性的角度考虑呢?
例如在无效的情况下:
权1没有创造性
权2是现有技术
但是权1和权2的结合,可以辩论下创造性
如果你写的时候没有写权2,那么基于无效只能删除和合并的原则,权利要求越多那么在答复无效的时候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2014/11/25 16:37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kerwin1010
可能在一些大所里,接到的交底书是比较充分的
而一些中型所和小所,接到的交底书不是特别充分的,代理人应当进行相应的扩展和补充吧。
某些代理人完全唯钱论,我觉得反而失去了客户。
2014/11/25 16:4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daling8296
其实我自己写案子的时候,有时候也会加一些现有技术到从权里去的。要看这些现有技术(技术特征)和主权中技术特征的结合是否是显而易见的,结合的启示确实可以在无效或答复的时候辩一辩。
2014/11/25 17:21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daling8296
一个合格的代理人应该是要做一些扩展的。
2014/11/25 17:2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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