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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全部无效之后,起诉至北京一中院,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吗?

发布时间:2014.11.20 广东省查看:2290 评论:7

专利全部无效之后,起诉至北京一中院,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吗? 到北京一中院起诉有哪些程序?有经办过的,介绍一下。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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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只能回答第一个问题。
    我认为不可以。
    法院知识去裁决行政机关做的这个行政行为对不对,不是行政机关在和你就这个专利扯来扯去。这个行为的性质已经变了,在原来的那个行政行为的性质之下,你是可以根据有关规则来修改权利要求的。

    2014/11/20 15:5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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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应该是改不了,同意李工观点

    2014/11/20 16: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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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行政诉讼是针对在先审查的程序和决定进行的再审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不会受理无效案件,不论是在行政诉讼中原请求方增加新的无效证据和理由还是原专利权方进行权利要求的合并和修改都是不会受理的。

    2014/11/21 09: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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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路过学习学习!!!!

    2014/11/21 11:45 [来自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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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可以修改。

    2014/11/25 16:2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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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记得最高院有一个判决 药品的一个案例 是无效过程中不是按规定两种方式进行的修改 而是把说明书的内容添到权利要求书里(貌似权要是一个数据范围,说明书其中一个实施例给了具体值,最后专利权人就想仅保护这个最优值) 最高院最后判决认为复审委不让其修改是不公平的

    2014/11/26 12:3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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