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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实务真题试还原]根据网友的照片重新整理的试题

发布时间:2014.11.04 天津市查看:19492 评论:101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4-12-11 16:12 编辑



试题说明:
客户A**向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了以下资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审查员**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做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2),以及***的三份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3),公司进行最新技术改进和开发的技术交底资料(附件3)。现委托你所在的代理机构办理**事务。
第一题:撰写咨询意见。请参照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2)的内容(为了用于考试,对通知书内容进行了简化和改造,隐去了详细阐述的内容,),向客户逐一解释该发明专利申请(附件1)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题:撰写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在综合考虑对比文件1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以及你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撰写。
第三题:撰写一份新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请根据技术交底材料(附件3)记载的内容,综合考虑附件1、对比文件1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撰写能够有效且合理的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
如果你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应当提交多份申请,则应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在一份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该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
第四题:简述新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如果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请分别对比和说明。

附件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发明专利申请
(43) 申请公布日 2013.7.25

21 申请号:201210345678.9
22 申请日:2012.2.25
71 申请人:A公司                           (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它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4),所述壳体(1)内设置有第一过滤网(5)和第二过滤网(6),其特征在于,该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还设有光催化剂板(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网(5)是具有向下凸起曲面(9)的活性炭过滤网,所述第二过滤网(6)是PM2.5颗粒过滤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剂板(7)由两层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的金属丝网(10)和填充在两层金属丝网(10)之间的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的多孔颗粒(11)组成。
4、一种空气净化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使空气经过光催化剂板(7)进行过滤净化的步骤。
5、一种治疗呼吸道类疾病的方法,该方法使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

说明书

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
本发明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尤其涉及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
现有的空气净化器大多采用过滤、吸附等净化技术,没有对有害气体进行催化分解,无法去除空气中的甲醛等污染物。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将过滤、吸附与光催化氧化相结合的空气净化器。光催化氧化是基于光催化剂在紫外光或部分可见光的作用下产生活性态氧,将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氧化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等物质。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它包括壳体、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所述壳体内设置有第一过滤网和第二过滤网、光催化剂板和紫外灯。所述光催化空气净化器能有效催化氧化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净化效果好。
1是本发明光催化空气净化器的正面剖视图。
2是本发明光催化剂板的横截面图。
如图1所示,该空气净化器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4,所述壳体1从下往上一次设置有第一过滤网5、光催化剂板7、紫外灯8和第二过滤网6。所述第一过滤网5是活性炭过滤网,其具有向下凸起的曲面9,该曲面9不近能增大过滤网的过滤面积,而且还能是空气顺畅穿过第一过滤网5,有助于降低噪音。所述第二过滤网6PM2.5颗粒(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过滤网。
如图2所示,所述光催化剂板7由两层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

涂层的金属丝网10和填充在两层金属丝网10之间的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的多孔颗粒11组成。
本发明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工作时,室内空气在风机4的作用下经进风口2进入,经过第一过滤网5后,其中的灰尘等较大颗粒物质被过滤掉;然后经过受到紫外灯8照射的光催化剂板7,其中的有害气体被催化氧化;随后经过第二过滤网6PM2.5颗粒被过滤掉,净化后的空气经过出风口3送出,净化效率高。
根据需要,可以在该光催化空气净化器的第二过滤网6的上部设置中草药过滤网盒,所述中草药过滤网盒内装有薄荷脑、甘草粉等中草药。净化后的空气经中草药过滤网盒排入室内,可预防或治疗呼吸道类疾病。

附件2: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

本发明涉及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经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1、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2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2款规定的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家用空气净化器,其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家用空气净化设备,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车载空气清新机,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空气过滤器,对比文件123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因此,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的结合,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23的结合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1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4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4款的规定。
6、权利要求5 不符合专利法第251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存在上述缺陷。申请人应当对本通知书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提交修改文本,则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比文件1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实用新型专利
(43) 授权公告日 2012年10月9日

21 申请号:201220133456.7
22 申请日:2012.1.25
71 申请人:A公司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明书

一种家用空气净化设备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家用空气净化设备。
1是本实用新型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的立体图。
2是本实用新型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的正面剖视图。
如图12所示,该家用空气净化设备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4.所述壳体1内由下向上依次设置有除尘过滤网5、活性炭过滤网6、紫外灯8和光催化剂多孔陶瓷板7.所述除尘过滤网由两层金属丝网和填充在两者之间的无纺布所组成。所述光催化剂多孔陶瓷板7上涂覆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
该家用空气净化设备在工作时,室内空气在风机4的作用下经进风口2进入,经除尘过滤网5和活性炭过滤网6过滤后,除去其中的灰尘等颗粒物质;然后经过收到紫外灯8照射的光催化剂多孔陶瓷板7,其中的有害气体被催化分解,净化后的空气经出风口3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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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另类 2014 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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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y123864644 于 2015-1-8 21:52 编辑







    2014/11/28 11:18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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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就是这么考虑了,于是乎把药盒加到权1了,

    2014/11/04 09:14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3楼
    zhf830218 发表于 2014-11-4 09:14
    我就是这么考虑了,于是乎把药盒加到权1了,

    如果你认为曲面或催化板是有创造性的,那么相应的从权的技术方案保留或完善了吗?

    2014/11/04 09:16 [来自天津市]

    1 举报
  • 第4楼
    我就没有删除权1啊,就从说明书中补充了位置的顺序特征,然后权2,权3仍旧为从权。但是也犹豫了好久,
    因为对位置特征的创造性存疑。真是考得纠结啊,就在此处浪费了半天时间,后面就很匆忙,没时间想了。

    2014/11/04 09:24 [来自上海市]

    3 举报
  • 第5楼
    我的观点是,将药盒特征加入独权1中,解决了权1的新创新,必然是可以的修改,那就是正确答案之一,如果标准答案唯一,那就是药盒派,如果标准答案不唯一,那其它的修改方案也有可能正确。但是再看催化版,如果出题老师想让它有创造性,就应该在说明书中提下技术效果。再看曲面和锥面,曲面效果是扩大面积,提高效率,降低噪音,锥面效果是扩大面积,提高效率,将灰尘挡到边缘,其中降低噪音又和扩大面积,提高效率是如此的相关联,出题老师应该不会搞这么模棱两可。所以我觉得药盒加到权1应该是答案。(仅个人观点)

    2014/11/04 09:26 [来自江苏省]

    1 举报
  • 第6楼
    是一种好的思路,考试时候也考虑了,但是加什么特征呢,从申请人的角度讲,想保护的是催化净化,那就最大范围的保护催化净化功能吧。说明书中的特征还有:1、三层结构顺序;2、药盒。其中三层结构顺序的效果无法从说明书中得出。药盒有效果,但是加入独权会使想要保护催化净化功能的范围缩小到必须有药盒。
    按照以上分析,暂且不说催化版和凸面谁正确,无论哪种也不应当增加说明书中的其他特征作为权1。
    我当时用了催化版入权1,因为权3的创造性审查员没提,是默认的。从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程序节约原则,如果权3没有创造性,是需要指出的,而不是光指出无关紧要的引用问题,二通再提个无创造性。
    再者,如果都有创造性,从发明人角度考虑最大保护范围,也因并入权3,毕竟凸面的效果是本申请目的以外的,可以作为从权进行撰写。
    再者,往年考题都是权1、权2如权1所述、权3如权2所述,是一层一层的,其特征是分主次关系的。今年试题中权2和权3引用的都是权1,就是想考察应试者是否能考虑到权3并入权1。这样还能避免和以往题型答法一样。往年三步法都是用来评具有创造性的,今年考察用三步法评不具有创造性,来排除只看真题背模板者。

    2014/11/04 09:28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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