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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区别技术特征仅仅是尺寸和位置,可否授权

发布时间:2019.03.05 天津市查看:1758 评论:6

各位大神,新人求助!!!撰写一个实用新型,和对比文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都是减小XX力,区别技术特征是结构尺寸和大小以及位置关系的改变,结构是相同的结构,达到了更好的技术效果,可以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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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个人感觉悬。

    2019/03/05 10:5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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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为什么呢

    2019/03/05 11:0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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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带来了创造性的效果,就可以!要不然很难

    2019/03/05 11:3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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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从你的描述,并不是结构完全相同,尺寸、位置关系都发生了变化,新颖性是有的,并且由此带来了更好的技术效果,那么,就不是简单的置换,授权是应该可以的,建议撰写时,权利要求需要突出你的差异点(特别是位置关系的变化尽可能描述清楚),并且说明书有益效果的描述,要突出因为尺寸、位置关系的变化而推导出来的技术效果。

    2019/03/05 11:39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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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因为现在的实用新型审查新颖性的标准,并不是严格的典型的审查新颖性的标准了。

    2019/03/05 11:4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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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尺寸大小不行,位置关系改变了,结构就是改变的,可以尝试对改变位置关系后的结构进行撰写

    2019/03/05 17:27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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